GSK3862995B注射液II期治疗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临床试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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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适用人群: 18-85岁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患者
  • 用药方案: GSK3862995B注射液对照安慰剂给药
  • 开展地区: 北京,江苏,浙江,山东,广东,重庆

药物介绍

支气管扩张症是一种慢性化脓性呼吸道疾病,分为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与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两类。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由永久性支气管扩张和炎症引起,症状有慢性咳嗽、咳痰、反复肺部感染等,诊断依靠胸部CT等影像学检查。IL-33是一种由上皮细胞、内皮细胞等分泌的细胞因子,在肺部疾病中发挥重要作用,其水平升高与炎症、疾病进展及急性加重相关。GSK3862995B注射液为抗IL-33单抗,拟用于治疗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慢性阻塞性肺疾病等。

药物作用机制

GSK3862995B注射液作为抗IL-33单克隆抗体,可特异性结合并阻断IL-33细胞因子活性,抑制肺部炎症反应,减少支气管扩张症相关炎症损伤与急性加重风险,改善患者呼吸道症状及肺功能,延缓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疾病进展。

研究基本信息
登记号:CTR20254180
研究药物:GSK3862995B注射液
适应症: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

用药方案详情
300mg/600mg,间隔12周一次,最多给药4次
II期对照试验,对比安慰剂

患者权益
1. 免费获得研究相关治疗与检查
2. 专业医护团队全程诊疗指导
3. 便捷的全国多中心就诊渠道
4. 研究期间相关医疗费用减免
5. 专人对接研究流程与咨询服务

入选重点
✅ 年龄18-85岁,BMI18-35kg/m2
✅ CT确诊非囊性纤维化支气管扩张症
✅ 符合指定急性加重或生活质量评分标准
❌ 主要诊断为哮喘或COPD患者不可入组
❌ 囊性纤维化等其他病因支气管扩张者不可入组

入选标准
1. 签署知情同意时参与者年龄必须在18-85岁(含)之间。
2. BMI在18-35kg/m2范围内。
3. 支气管扩张症诊断:经胸部计算机断层扫描(CT)证实,有符合支气管扩张症(咳嗽、慢性咳痰和/或复发性呼吸系统感染)的临床病史。注:过去5年内的历史扫描应符合经验证的支气管扩张症CT标准。筛选时需要进行CT扫描,以通过中心实验室阅片确认诊断结果是否符合入选资格。
4. 符合以下两项标准之一:在筛选前12个月内,有记录表明发生2次或2次以上需要医生处方新抗生素的肺部急性加重或发生1次需要住院的肺部急性加重。或者在筛选前12个月内,发生0次或1次肺部急性加重且筛选期QOL-B RSS<50。
5. 目前有痰液产生,能够在筛选访视当天提供自主排出的痰液样本。注:不得进行诱导排痰程序。
6. 根据ATS建议,筛选时使用GLI-全球种族中性方程计算的支气管扩张剂给药后FEV1占预计正常值的≥30%或更高。
7. 不吸烟者或既往吸香烟者。注:既往吸烟者定义为筛选前戒烟至少6个月。
8. 有生育能力和无生育能力的男性和女性。注:女性参与者采取的避孕措施应符合当地关于临床研究参与者避孕方法的规定。
9. 女性参与者:如果女性参与者未处于妊娠期或哺乳期,且符合以下条件之一,则有资格参与本研究:是WONCBP,且符合方案附录4(参见方案第10.4节)关于该人群的定义。或者是WOCBP,且在研究干预前至少42天和研究干预期间以及研究干预末剂给药后至少46周内使用方案附录4(参见方案第10.4节)中所述的高效且失败率<1%的避孕方法。研究者应基于研究干预首剂给药时间评价避孕方法失败的可能性(例如,不依从、近期开始)。
10. WOCBP在研究干预首剂给药前28天内的高灵敏度血清妊娠试验结果必须为阴性(参见方案第8.3.5节)。注: 研究干预期间及之后进行妊娠试验的其他要求已纳入方案第8.3.5节中。研究者负责审查参与者病史、月经史和近期性生活,以降低将早期未检测出妊娠的女性纳入本研究的风险。
11. 能够签署知情同意,包括遵守ICF和本方案中列出的要求和限制条件。

排除标准
1. 主要诊断为哮喘或COPD者。
2. 囊性纤维化、α-1-抗胰蛋白酶缺乏等引起的支气管扩张症。
3. 治疗中的活动性NTM肺部感染或符合活动性肺部感染诊断标准者。
4. 活动性结核病、未经治疗的潜伏性TB、侵袭性真菌性肺部感染等。
5. 每日接受长期氧疗时间超过12小时者。
6. 筛选前4周内发生需要治疗的急性下呼吸道肺部感染或肺部急性加重者。
7. 中心实验室阅片判定1个或多个肺叶CT未见支气管扩张者。
8. 患有控制不佳且可能影响研究安全或终点的医学状况者。
9. 筛选前12个月内患有不稳定型心脏疾病、心肌梗死、CVA、卒中或NYHA III-IV级心力衰竭者。
10. 筛选时存在具有临床意义的异常ECG结果者。
11. 对人源化单克隆抗体严重过敏者。
12. 过去5年内有淋巴瘤、白血病或任何恶性肿瘤史,除外已治愈皮肤基底细胞癌或鳞状上皮癌。
13. 已知或疑似免疫缺陷、HIV抗体检测阳性者。
14. 肝脏指标ALT>2×ULN者。
15. 总胆红素>1.5×ULN,非Gilbert综合征者。
16. 当前患有肝病或有慢性肝病史或已知肝脏或胆道异常者。
17. 乙型肝炎表面抗原和/或乙型肝炎核心抗体阳性者。
18. 丙型肝炎抗体检测结果阳性且未确证RNA阴性者。
19. 丙型肝炎RNA检测结果阳性者。
20. 筛选访视时QTc>450 ms者。

研究中心:(全国多中心)
北京、重庆、江苏、浙江、山东、广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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微信号: shiyao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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